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查封 金华世贸中心陷法律纠纷本报记者 林敏
7月21日,武义元利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在某省级媒体刊登了一则声明称:元利公司与浙江三新建材公司、浙江华越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,已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。省高院于2008年6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,查封浙江华越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世贸中心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。 金华世贸中心项目位于金华市李渔路以北、兰溪街以西、宾虹路以南,以地段优越著称。 今年5月23日,金华有媒体在名为《世贸中心现正接受诚意登记会员卡申领火热进行中》的报道中称“世贸中心商铺于2008月5月16日正式接受诚意登记”。 7月1日,金华当地媒体称:在6月21—23日举行的2008温州夏季房展上,被组委会誉为浙中地区最具代表性楼盘的金华世贸中心参展,在展会现场受到了许多温州人的追捧。日前,由120余名温州投资者组成的“看房团”专程赶到金华,实地了解世贸中心的业态组成、招商进展、开业时间等情况,还深入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及项目周边情况…… 而记者从金华市建设局了解到,建设局尚未收到世贸中心项目申请预售证的材料,该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。建设局目前已收到武义元利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律师函,需对金华世贸中心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。 浙江省建设厅有关人士表示,按照房地产法第45条规定,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4个条件,其中之一就是“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。”如果土地使用权证书被查封,就说明土地使用权受到限制,其商品房就不能预售。 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汤理迪律师认为,土地证查封属于保全措施,法院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财产转移,如果颁发了预售证,就等于允许开发商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,这与法院查封土地证的目的是相违背的。 记者以购房的名义联系了世贸中心售楼部,销售人员表示,目前在预订商铺,正式销售预计要到8月底,消费者只要交纳3万元的“诚意金”,就可以享受3个点的优惠。 金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认为,按法律规定,没有取得预售证不能刊登广告,交纳
“诚意金”等变相预售方式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。消协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 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,没有预售证的房产是不能销售的,任何变相的销售方式都是不合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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